我們,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導人,
遵循《上合組織憲章》《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上合組織成員國2030年前能源合作發展戰略》目標與原則,
強調,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是上合組織成員國重要合作方向,
認識到加強綠色產業合作的必要性,
我們特此聲明:
成員國愿在相關部委、生產企業、工商業協會、科研機構等各界的廣泛參與下,加強綠色產業合作;深化政策信息交流,分享綠色產業領域經驗與最佳實踐;促進先進綠色技術的研發與推廣。
成員國愿在以下重點領域開展合作:提升生態、資源和能源效率,建立碳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集約利用,能源及產業綠色低碳公正轉型,基礎設施和工業園區綠色升級等。
成員國將基于自身關切和能力,落實以下舉措:
——加強各方在綠色技術研發應用和轉移、項目落地及融資領域合作,包括探討建立相關合作機制的可能性;
——推動綠色產業產品供應鏈融合發展;
——在充分考慮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勵上合組織成員國共享綠色產業發展政策、項目、技術等信息;
——研究制定符合國際規范的統一綠色產業標準的可行性;
——加強綠色經濟原則實施經驗交流,便利經貿往來與產業合作;
——加強與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協同合作,吸引投資與技術援助,共同實施綠色產業發展領域的試點項目;
——開展綠色產業發展專項及(或)綜合性研究,為上合組織框架內促進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制定實施教育計劃,組織人才培訓與技能提升,深化學術合作,開展綠色產業領域經驗交流;
——舉辦綠色產業和技術發展研討會、圓桌對話及論壇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