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2025〕19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區優化調整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不限套數。
(二)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限購2套。
(三)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四)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二、分區優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企事業單位可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需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在本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購房資格。
三、優化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深圳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求和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在利率定價機制安排方面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