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2025年第46號,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6月17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4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
被調查產品名稱: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
英文名稱: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產品描述:被調查產品為生豬屠宰加工后的產品,包括鮮、冷、凍豬肉;鮮、冷、凍豬的食用雜碎;鮮、冷、凍、干、熏、鹽腌或鹽漬的,未煉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帶瘦肉的肥豬肉、豬脂肪;鮮、冷、凍、干、熏、鹽腌或鹽漬的,整個或切塊的豬的腸、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適合供人食用。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稅則號項下非豬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對各歐盟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25年9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1:歐盟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附件2: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