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顯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強制注銷公司登記程序,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辦法》將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獲悉,2023年新修訂的公司法確立了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滿三年未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注銷公司登記。為確保該制度落地落實,《辦法》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強制注銷公司登記的程序、救濟舉措等內容作出規定,在提升強制注銷工作效率的同時,注重保障各方權益,維護公司登記秩序的穩定。
在適用范圍方面,《辦法》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明確了可以強制注銷登記的公司范圍,規定在注銷登記前依法須經批準的公司,不適用強制注銷程序。
在強制注銷程序方面,《辦法》圍繞擬強制注銷公司登記的公告、異議申請和審查、強制注銷決定的作出和送達、強制注銷程序的終止等,細化了有關文書規范和材料要求。
在救濟舉措方面,《辦法》明確了公司被強制注銷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相關部門、債權人和利害關系人認為存在涉訴、涉案等不應當強制注銷公司登記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復登記的申請;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登記機關也可以依職權恢復公司登記,以充分保障各方權益。
《辦法》還強化跨系統協同、打破信息孤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登記、審批、執法等平臺深度互聯,構建跨部門“信息互通、協作聯動”工作格局,讓強制注銷更方便、更高效、更精準。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辦法》的出臺,就是要為守法企業“騰空間”、為健康市場“清障礙”,真正做到“該退的退得了、該保的保得住”,用法治力量護航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