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一員工向11名銀行客戶售賣理財“飛單”9000萬元,一審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4年。
近日,界面新聞記者獨家獲悉,部分投資者在民生銀行員工刑事定罪后陸續起訴銀行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目前已有一起生效判決,法院二審判決民生銀行承擔20%賠償責任;另一起一審案件判決民生銀行承擔20%賠償責任,但該投資者起訴內容包含另一起未立刑事案的“飛單”損失,故民生銀行對此提起上訴,目前正在二審中。
與此同時,還有部分投資者起訴案件正在進行中,主要的爭議焦點在訴訟時效,代表案例已于2025年8月開過一次庭審。
截至發稿,就界面新聞所提上述案件問題,民生銀行未予回應。
售賣中投萬通理財“飛單”9000萬元
事情起因于2014年,11名投資者反映稱,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理財經理丁某樂誘導下,購買了中投萬通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中投萬通”)的基金,起初他們都以為是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后來才知道是丁某樂賣的“飛單”。此后,中投萬通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平臺,絕大部分資金去向不明。
界面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丁某樂當時是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個人銀行部職員。在職期間,有消費者投訴稱其參加行外產品銷售,民生銀行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通報批評,并取消理財業務上崗資格。出事后,丁某樂仍在民生銀行體系內工作到2019年9月,但職位從理財經理調為該支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2020年9月,丁某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羈押。丁某樂辯稱作為銀行渠道,僅發揮推薦、介紹的輔助作用。
本案中,丁某樂利用民生銀行員工身份,將中投萬通的基金產品謊稱為銀行行長特地為VIP客戶留的理財項目。判決書顯示,丁某樂銷售這些理財“飛單”的提成約為8%。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發生時間為2014年,遠早于2017年轟動一時的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飛單”大案,但發生后員工本人并未得到處罰,僅在內部調職,直至2020年被羈押。
判決書顯示,北京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間,被告人丁某樂系伙同劉某冰、許某珍、王某、黨某、張某婧、李某鋒(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本市西城區金融街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10層中投萬通公司等地,通過渠道銷售、直接銷售、網絡營銷、電話營銷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并以成立合伙企業吸收有限合伙人,承諾高額回報等手段,先后通過蘇州CBD金融總部大廈、首都機場武警營房區、南京溧水京港國際物流中心、天津和平區陽光廣場、京港國際物流中心太倉園區、北京亦莊ABB生產基地、京港國際物流中心蘇州園區等7個項目為華夏唐隆礦業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唯度現代物流投資管理有公司、中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中建金林建筑技術有限公司及蘇州佳泰公司等5個單位非法吸收資金。
經審計,共向600余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3億余元,造成投資人巨額財產損失。其中,本案當事人丁某樂參與非法吸收資金9029萬元。
2022年1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丁某樂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判處罰金20萬元。
界面新聞從涉案投資者李某處獲悉,2022年5月底,她向民生銀行相關人士表達了將起訴追究民生銀行責任的可能性。
2022年11月,11位涉案投資者拿到了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丁某樂案件中丁某樂個人的提成退賠。
截至發稿,“飛單”案所涉及的中投萬通非吸案底層資產仍在處理中。
已有民生銀行判賠20%生效案件
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西站支行丁某樂刑事案件后,部分投資者陸續起訴銀行要求承擔民事責任,起訴的案由為侵權責任糾紛。截至發稿,11名受害者中亦有投資者未起訴民生銀行。
由于投資者起訴時間和個人受侵害情況不同,因此,案件進程有較大差異。
界面新聞從涉案投資者處確認,目前已有一起生效判決。2025年1月,法院一審判決民生銀行向劉甲(化名)承擔20%賠償責任。此后,民生銀行上訴,近期,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劉乙(化名)也起訴了民生銀行。他在民生銀行丁某樂處除了涉及中投萬通理財“飛單”以外,還涉及華夏基業理財“飛單”案。但華夏基業理財“飛單”案至今未被立刑事案,部分投資者走的是調解途徑。劉乙起訴時將華夏基業理財“飛單”損失金額一并算入,法院一審判決民生銀行承擔20%賠償責任。民生銀行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件正在二審中。
劉甲外,另有部分投資者亦發起訴訟,在劉甲生效案件的前提下,這部分投資者和民生銀行的爭議焦點在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這些投資者發起訴訟的時間點在2025年4月。若以丁某樂刑事定罪時間點計算,超過3年;若以向民生銀行方面表達起訴意愿時間點計算,在3年有效期內;若以投資者拿到丁某樂案部分退賠款時間點計算,在3年有效期內;若以投資者涉案底層資產處理才能確定具體損失額來看,穿透后的中投萬通非吸案底層資產目前仍在公檢法處理程序中。
“時效要根據具體證據談。”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例如在這期間投資者是否要求公檢法退贓之類,信訪要求賠付也是中斷時效的可能性之一。
界面新聞從涉案投資者李某處獲悉,她的案件被選為代表案例,已在2025年8月開過一次庭審,并提交了部分證據。目前未有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