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證監(jiān)局公布一則有關內幕交易的罰單顯示,李某在辦公室門口聽到了內幕消息,隨后操作其親屬賬戶買入“旗天科技”股票,成交金額約30萬元,盈利26萬元。李某辯稱非故意刺探信息,但未被采納,仍被處罰。
內幕交易不能因為偶然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免責,只要是內幕交易,就要堅決處罰,不接受任何辯解免責。內幕交易對于市場和投資者的危害極大,必須要從嚴處罰,才能維護市場的“三公”。
內幕交易的本質是少數人利用信息特權謀取私利,以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為代價,賺取股票差價。當內部人或關聯方通過未公開信息提前布局,普通投資者便淪為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方。這種行為不僅直接損害投資者利益,更會動搖市場信任的根基。
從證券市場萌芽之初,內幕交易便如影隨形。歷史的經驗表明,對內幕交易的縱容,會嚴重侵害市場的公信力。監(jiān)管層此次對偶然聽聞行為的嚴懲,正是向市場傳遞一種明確的信號,無論動機如何,只要觸碰內幕交易紅線,必受追責。
在本案中,涉事者以非故意刺探為由辯解,試圖推卸責任。然而,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認定,從來不是以主觀意圖為唯一標尺。根據《證券法》,只要行為人知悉內幕信息并從事相關交易,即構成違法。這種客觀歸責原則,本質上是維護市場公平的必然選擇。
試想,若允許以偶然聽聞或被動獲取為由免責,內幕交易將可能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內部人員可聲稱無意中聽到,關聯方能辯解敏感信息文件被誤送,甚至技術手段截獲的內幕信息也可能被包裝成意外所得。如此一來,試圖免責的各種借口會不斷涌現,挑戰(zhàn)的是法律的權威,損害的是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對內幕交易“零容忍”,關鍵在于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當前,《證券法》已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但相比潛在收益,部分違法者仍心存僥幸。
因此,監(jiān)管部門仍需持續(xù)強化相關工作。首先,通過大數據監(jiān)控異常交易、資金流向與信息傳播路徑,讓隱蔽操作無所遁形。其次,完善追責鏈條。不僅處罰直接交易者,更要追究泄露信息、提供交易便利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方,形成全鏈條威懾。最后,推動民事賠償機制落地。讓受害投資者能通過集體訴訟等方式獲得補償,讓違法者付出巨大的代價,受害者得到相應的賠償。
當然,嚴懲內幕交易,不僅僅是監(jiān)管層的責任。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需警惕內幕消息的誘惑,拒絕參與灰色交易。對上市公司而言,應建立嚴格的信息保密制度,杜絕內部人員監(jiān)守自盜。對中介機構而言,則需恪守獨立性與專業(yè)性,避免成為內幕信息泄露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