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境內銀行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支持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央行近日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業內專家表示,《通知》體現了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鮮明導向。一方面,《通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順應市場需求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向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穩定的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另一方面,《通知》將商業銀行業務空間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相掛鉤,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有助于引導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的理念,支持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為離岸市場提供穩定流動性
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是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等金融機構間開展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人民幣資金融入、融出業務的統稱,其中融出方向是在岸向離岸市場提供人民幣流動性的關鍵渠道。
近年來,我國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穩步推進,成效顯著——人民幣已成為我國對外收支第一大結算貨幣、全球第二大貿易融資貨幣,2024年人民幣跨境收付金額達64萬億元,境外主體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意愿持續提升,直接推動離岸市場對人民幣流動性的需求顯著增強。
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記者采訪獲悉,為滿足市場合理需求,提升跨境同業融資政策透明度與規則性,穩定政策預期以激發境內銀行展業積極性,為離岸市場提供穩定流動性,成為此次新規起草的重要動因。
新規出臺也是為平衡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也要對跨境資金雙向流動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引導在岸人民幣有序流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滿足境內外主體跨境使用人民幣的合理需求。
從管理層面看,此前央行已將融入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但融出方向的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業務因推出時間不同,采取“正面清單式”管理,未納入統一框架,導致規則不清晰、管理不透明、覆蓋不全面等問題,難以適應業務規范化發展要求。
業內專家表示,央行此次出臺《通知》,將融出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統一框架管理,正是順應市場發展進行的政策優化,可更好支持人民幣同業融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亦有助于形成離岸市場人民幣流動性保持穩定的預期。
兼顧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
《通知》起草過程中,始終圍繞“全覆蓋、強自主、樹理念、調周期”四大核心考量,構建科學合理的業務管理體系。
在業務覆蓋上,《通知》內容覆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各類業務。《通知》改變以往按品種制定規則的模式,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間存在實質債權債務關系的各類人民幣資金融入、融出業務(不含投資或買入同業存單、債券等債務工具業務)納入統一框架,既滿足業務創新需求,又實現規范管理,有效解決過往業務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為支持境內銀行自主展業,《通知》明確境內銀行可在凈融出上限內自主開展業務,大幅減少因規則模糊產生的展業顧慮,提升業務發展空間與拓展積極性。
同時,《通知》界定展業銀行需為依法設立且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機構,要求業務由總行歸口管理,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確保風險可控。
業內專家認為,這一安排既能提升銀行自主性,為境外提供穩定人民幣流動性、促進離岸市場供求平衡,又能筑牢風險防線。
在引導風險理念方面,《通知》沿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將境內銀行凈融出余額上限與其一級資本凈額掛鉤,境內外資銀行還可選擇與上年人民幣存款余額掛鉤,遵循“有多大資本、多強資金能力,做多大業務”原則,助力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
此外,《通知》對跨境資金流動整體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統一凈融出上限管理。
業內專家稱,這相當于給目前境內銀行多個同類業務的“水龍頭”加裝一個“總閥門”,央行主要通過參數調整“擰緊”或“放松”閥門,起到宏觀審慎管理逆周期調節的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幣流動性。據了解,央行設定的初始參數充分考慮了銀行開展業務的實際情況,也為未來預留了較為充分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