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儲能再迎利好政策。
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新型儲能規模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下稱《行動方案》),涉及總體目標、應用場景、利用水平、創新融合、標準體系、市場機制等方面。
《行動方案》是新型儲能領域的又一重磅政策,也為該行業未來兩年的發展定下基調和發展目標。新型儲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的儲能技術。
在總體目標中,《行動方案》提出,2025-2027年三年內全國儲能新增裝機容量超過1億千瓦;到2027年,全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1.8億千瓦(180 GW)以上,帶動項目直接投資約2500億元,新型儲能技術路線仍以鋰離子電池儲能為主,各類技術路線及應用場景進一步豐富,培育一批試點應用項目,打造一批典型應用場景。
國家能源局稱,該目標在考慮與“十五五”能源規劃有效銜接的前提下,統籌了新能源消納、電力保供需求和各類調節性資源規劃建設情況。
“這意味著當前裝機規模將近乎翻倍,也標志著中國新型儲能發展從規劃階段邁向大規模發展階段。”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資深項目主任姚祎對界面新聞表示。
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規模已達9491萬千瓦,較2024年底增長約29%,是“十三五”時期末的30倍以上。
這意味著今年下半年和2026-2027年,全國新型儲能最少還要新增裝機8509萬千瓦。
“上述文件對推動中國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將發揮關鍵引領作用。”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對界面新聞表示,中國新型儲能在技術迭代、生產管理、成本控制、產能優化、市場響應、融合創新、國際合作等方面,將迎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機遇。
在他看來,在極端天氣影響、能源轉型以及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快速擴展下,為促進新能源消納和保障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儲能在靈活性調節資源領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角色。
過去幾年間,隨著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電力的發展,儲能需求迎來爆發。
2021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30 GW)以上的目標。
上述目標早已于2023年末提前完成。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項目累計裝機規模達3139萬千瓦。
2024年,這一裝機規模迎來翻倍增長。今年7月,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副司長邊廣琦介紹稱,截至2024年底,國內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7376萬千瓦,裝機規模已占全球總裝機比例超過40%。
2024年新型儲能調用情況相較2023年大幅提升,浙江、江蘇、重慶、新疆等多省(區)年均等效利用小時數達到1000小時以上,成為促進新能源開發消納的重要手段。
不過,相對于此前,未來新型儲能裝機速度可能面臨一定的放緩。有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今年年初下發136號文后,部分光儲項目已經取消或緩建,對電源側配儲有一定的影響,如果未來容量補償機制建立起來,裝機規模會有大幅提升。
容量補償機制是電力市場中用于保障發電容量充裕性的重要制度設計,其核心是通過經濟手段補償煤電、儲能等發電成本的固定成本,確保系統在高峰時段或新能源出力不足時具備足夠的備用容量。
當前,國內新型儲能市場化成本疏導機制和商業運營模式尚不成熟,單獨通過電力現貨交易無法保障收益。
建立合理的容量電價補償機制,可加大儲能市場積極性,尤其對獨立儲能而言是一大利好。
獨立儲能一般是指以獨立主體身份直接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項目。與之相對的是依托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套建設的儲能項目等。獨立儲能的收益渠道包括容量租賃收入、容量電價收入、電力現貨交易收入和輔助服務收入等。
姚祎也對界面新聞表示,后續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相應的支持新型儲能投資的價格機制,以讓上述數字目標最終落地。特別是容量電價政策和明確的地方發展目標出臺,對于儲能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至關重要。
《行動方案》提出了五方面舉措,其中一項就是加快新型儲能市場機制完善。
該文件鼓勵新型儲能全面參與電能量市場。推動“新能源+儲能”作為聯合報價主體,一體化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推進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注冊基本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能量市場。有序推動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
同時,提出要引導新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行動方案》要求,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展,有序引導新型儲能參與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逐步擴大新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規模。
在價格機制建設方面,《行動方案》表示,推動完善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容量電價機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 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中長期、 現貨市場建設,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合理形成新型儲能充放電價格。
劉勇認為,《行動方案》相關政策將進一步推動形成有效的新型儲能價格疏導機制和輔助服務政策,逐步構建完善的電能量市場、容量補償市場和現貨市場。
劉勇進一步提出,希望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對新型儲能、虛擬電廠、車網互動、智能微電網等各類靈活性調節資源的統籌規劃,充分研究和分析與火電靈活性、抽水蓄能可以“同工同酬”的容量補償機制,推動各類調節資源發揮更大市場應用價值。
除加快市場機制完善外,《行動方案》提出的另外四項措施,分別包括:一要促進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拓展,主要包括推進電源側儲能應用、拓展電網側儲能應用、創新多場景應用模式等。二要推動新型儲能利用水平提升,主要包括推動新型儲能調控方式創新、合理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提高新型儲能調度適應能力等。
三要引領新型儲能創新融合,主要包括大力推動技術創新、組織實施儲能產業創新工程、推廣試點項目應用等。四要加強新型儲能標準體系建設,主要包括加快完善新型儲能標準體系、加強關鍵領域標準制修訂、持續推進國際標準化工作。
據CESA儲能應用分會預測,到2030年中國新型儲能累計裝機將達260 GW以上(不含抽水蓄能),中國儲能產業鏈和供應鏈產值規模將達2萬億元。
劉勇表示,在系列政策機制和產業協同創新激勵下,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新型儲能裝機規模最大、工程應用領域最廣、產業鏈供應鏈最完整、人才支撐能力最強的國際競爭體系,并錨定 “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發展。
近期,新能源電力領域政策不斷。
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還發布了《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其中提出,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
此外,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