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高息高返”模式正在被進一步打破。
近日,交通銀行(601328.SH)河南省分行、中信銀行(601998.SH)鄭州分行、光大銀行(601818.SH)鄭州分行、中原銀行(01216.HK)、河南農商銀行等河南省內多家銀行陸續發表聲明稱,將規范貸款產品定價,嚴格控制購車客戶融資成本,從源頭上遏制高傭金問題,原則上實際對客利率定價,年化后不得高于當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兩倍(即年化利率不超過6%,5年信用卡分期費率不超過16%)。
《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部分4S店購車貸款仍有優惠方案,但整體優惠力度已經下降,有汽車經銷商6月下旬收到通知,“高息高返”貸款模式已被叫停。未來健康推動車貸發展,應重塑銀行定價與風控機制,打破經銷商渠道壟斷與利益捆綁。建立“長貸短還”預警系統,通過客戶還款行為數據分析預判現金流缺口,配套階梯式違約金制度,推動車貸業務走上規范化軌道。
車貸年化利率不超過6%
為規范汽車金融業務的發展,今年多地銀行業協會陸續發布了汽車金融業務自律公約(詳見本報2025年6月2日相關報道《銀行扎堆簽自律公約汽車金融業務轉型謀變》)。
上述河南省內多家銀行明確規定,車貸年化利率不超過6%,5年期信用卡分期費率不超過16%。此次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等法律法規要求,主要目的是規范汽車消費金融業務,維護汽車消費金融市場秩序,推動汽車金融業務回歸服務本源,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河南省汽車消費金融業務健康發展。
另外,上述河南部分銀行公示,將規范傭金支付行為,杜絕汽車經銷商強制或原則性向客戶推介高傭金汽車金融產品,杜絕經銷商利用高傭金故意壓低汽車銷售價格并誘導消費者提前歸還貸款或扭曲消費者真實貸款意愿、真實貸款期限的需求的套利行為,不得通過向合作方支付高額傭金的方式誘導合作方隱瞞實際融資成本或誘導消費者選擇高傭金汽車金融產品,增加消費者的借貸成本,進而損害消費者以及金融機構的利益,穩定省內汽車消費金融市場,促進汽車消費提升。
所謂“高息高返”模式是指銀行為擴大市場份額、吸引汽車經銷商合作,通過將部分貸款利潤以傭金形式返還給汽車經銷商,汽車經銷商通常將這部分收益用于車價補貼返還給購車人,從而促進汽車銷售。
北京地區某汽車品牌4S店銷售人員告訴記者,6月下旬店里接到通知,“高息高返”模式已被叫停,未訂車的前期報價均已作廢。目前優惠整體變少,例如現在的優惠政策是貸款5萬元18期免息,可優惠65000元,全款購車優惠60000元,兩者僅相差5000元。
而在此前“高息高返”模式下貸款優惠力度更大。上述4S店銷售人士告訴記者,此前購置一款市場價17萬元左右的車,通過5年貸款分期購買,能夠便宜8000元左右,但是“高息高返”叫停后,通過5年貸款購買的價格,已經高于全款購買的價格。
某國產新能源4S店人士告訴記者,近兩年購車貸款利率下降幅度較大,今年上半年北京地區銀行5年貸款年化利率不到6%,但銀行會向4S店支付貸款金額14%的返傭。“高息高返”取消后,客戶5年貸款年化利率有所降低,目前是不到4%。“過去‘高息高返’銀行賭的是大部分客戶不會提前還款。”
上海大學上海科技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陸岷峰告訴記者,造成車貸“高息高返”的原因主要源于多方市場博弈以及業務結構性失衡所造成。
“一是銀行獲客的壓力與業務擴張的需求。為了解決零售貸款增速放緩問題,商業銀行急于拓展汽車金融這一新增長點,通過高額返傭來吸引經銷商合作,以實現短期內擴大市場份額目標。二是經銷商對客戶資源的壟斷造成議價失衡。消費者購車時首先接觸的是經銷商而非金融機構,由于經銷商掌控著渠道優勢,迫使商業銀行支付高傭金以獲取業務入口。”陸岷峰認為。
華南地區某城商行人士表示,銀行間為爭奪份額競相抬高返點,引發“內卷”式價格戰,而在利率市場化大背景,早期監管并未明確違約金規范,助長隱性高息與不當誘導行為發展。“綜合來看,核心矛盾在于銀行短期擴張沖動與經銷商渠道壟斷的相互作用,疊加風控缺位,最終還是倒逼出監管部門必須親自出手整治。”
應重塑銀行定價與風控機制
“高息高返”模式叫停對消費金融公司及汽車金融公司有哪些影響?北京地區日系汽車4S店人士告訴記者,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的返點力度并沒有銀行大,目前上述兩類公司的貸款產品暫時沒有較大調整。相對銀行的貸款模式,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產品前期利息較高,但后期會降低,這樣也沖銷了客戶提前還款的部分風險。如果不考慮提前還款,實際上以5年期計算,銀行與汽車金融工商、消費金融公司等貸款的利息差不多。但因為銀行貸款“長貸短還”后,客戶購車相當于可以降價,所以4S店過去一般主推銀行貸款。
陸岷峰表示,“高息高返”模式主要隱含三種類型的系統性風險:一類是銀行利潤侵蝕與利率倒掛風險。銀行支付給經銷商的高額返傭顯著抬升了資金成本,而“長貸短還”操作導致客戶提前還款比例大幅度提升,實際貸款周期遠低于合同期限,以致利息收入無法覆蓋返傭支出,造成銀行實質性虧損。部分銀行因此緊急叫停此業務,也暴露出定價機制與資金期限錯配的結構性缺陷。
二類是經銷商道德風險與系統性信用風險。銀行返傭占經銷商利潤比重過高,刺激其向償債能力薄弱客戶推銷高息貸款。經銷商為賺取即時傭金放松風控,將劣質客戶風險轉嫁銀行體系;同時通過“貸款比全款更便宜”的話術誘導非真實借貸需求,扭曲消費金融本質。此類風險敞口在車市下行期可能引發區域性壞賬潮。
三類是市場定價失序與合規隱患。銀行間為爭奪份額競相抬高返點,引發“補貼戰”惡性競爭,變相鼓勵經銷商利用信息不對稱捆綁銷售。隱性收費(如強制搭售保險)、違約金條款模糊等違規操作高發,違背監管引導金融機構減費讓利的政策導向,最終觸發多地銀行業協會發布自律公約來緊急糾偏。該模式表面上是實現了銀行、經銷商、消費者三方共贏,實則上是通過短期補貼掩蓋長期不可持續性,其風險鏈條始于銀行利潤透支,經銷商風險轉嫁放大,終至市場秩序瓦解,引發金融市場混亂。
“車貸‘高息高返’模式下,經銷商為獲取高傭金,一方面可能會掩蓋實際融資成本,客觀上造成對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的侵害。另一方面經銷商可能會向償債能力不足的客戶推銷高息車貸,如果銀行把關不嚴,可能形成信用風險。”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協會特約研究員楊海平認為,“監管部門應出手進行整治,規范商業銀行與經銷商的合作,加強對車貸業務全流程的監管。同時,商業銀行應該履行主體責任,強化車貸業務的合規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6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擴大消費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鼓勵金融機構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費品以舊換新金融服務。積極開展汽車貸款業務,綜合借款人信用水平、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貸款發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
未來如何推動車貸健康發展?陸岷峰建議從機制重構、渠道革新、監管協同等維度下進行整治。一是重塑銀行定價與風控機制。推動動態差異化定價模型,允許銀行根據客戶信用評級、車型屬性(如新能源車)浮動調整基點,避免“一刀切”損害普惠金融覆蓋面;同步建立“長貸短還”預警系統,通過客戶還款行為數據分析預判現金流缺口,配套階梯式違約金制度(如還款滿1年免違約金、滿兩年收1%),平衡銀行資金成本與消費者選擇權。二是打破經銷商渠道壟斷與利益捆綁。建議由監管部門牽頭建立第三方車貸比價平臺,公示銀行直客式貸款產品費率及經銷商服務費標準,削弱信息不對稱;強制要求返傭轉化為明碼標價的“技術服務費”,且不得與貸款金額掛鉤,切斷高返傭誘導銷售的利益鏈條。銀行應發展線上直貸通道,通過預審批額度、廠家貼息聯動等方式降低對經銷商渠道依賴。
上述華南地區銀行人士表示,應構建穿透式監管與跨部門協作。擴充LPR機制覆蓋范圍,將信用卡分期費率納入定價監測體系,杜絕通過期限錯配變相突破利率上限;金融監管、市場監管、消保部門可組織聯合建立“汽車金融合規清單”,重點查處強制搭售保險、模糊違約金條款等違規行為,推行合同范本標準化。試點經銷商金融業務分級牌照管理,對風控薄弱機構限制合作銀行數量與返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