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央行就《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對外公開征求意見。《通知》將融出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統一框架,將助力形成離岸市場人民幣流動性穩定的預期。
業內人士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通知》凸顯了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導向:一方面支持境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開展業務,為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穩定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保障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提高跨境同業融資政策
透明度和規則性
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包括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各種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融入、融出人民幣資金的業務。其中,融出方向是銀行層面向離岸市場提供人民幣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的主渠道。
近年來,央行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取得了積極成效。人民幣已成為我國對外收支第一大結算貨幣、全球第二大貿易融資貨幣,2024年人民幣跨境收付金額達64萬億元,境外主體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意愿不斷提升,使得離岸市場對人民幣流動性的需求明顯增強。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業內人士表示,為滿足市場合理需求,有必要提高跨境同業融資政策的透明度和規則性,以穩定的政策預期激發境內銀行展業的積極性,為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穩定的流動性。
《通知》支持境內銀行自主展業,允許境內銀行可在凈融出上限內,自主開展各類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這一規定減少了銀行因業務規則模糊而產生的展業顧慮,客觀上提升了銀行業務發展的空間,增強了銀行拓展業務的積極性。”業內人士表示,銀行自主性的提升,也將有利于更好促進離岸市場人民幣的供求平衡。
《通知》將銀行業務空間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相掛鉤,提倡有多大能力做多大業務。《通知》還針對境內外資銀行資本普遍不高的情況作了合理化安排,有助于提升外資銀行業務發展空間,更好發揮其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優勢,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
平衡好發展與安全
引導在岸人民幣有序流出
“為平衡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通知》對跨境資金雙向流動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引導在岸人民幣有序流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滿足境內外主體跨境使用人民幣的合理需求。”業內人士表示。
此前,央行已將融入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整體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但由于融出方向的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業務先后推出,當時采取的是基于業務逐個制定規則的“正面清單式”管理方式,未納入統一的管理框架,也由此產生了一些規則不清晰、管理不透明和覆蓋不全面等問題,已不能適應業務規范化發展的要求。
《通知》改變了以往按業務品種分別制定規則的模式,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覆蓋了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各類業務,將融出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了統一框架管理。“這一項政策優化,順應了市場發展,可以更好地支持人民幣同業融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助于為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穩定的流動性,進一步穩定預期。”業內人士表示。
《通知》還引入了逆周期調節機制,《通知》明確,風險管理因子初始值為0.06,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初始值為1,央行適時調整相關參數。
業內人士指出,《通知》統一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凈融出的上限管理,相當于給目前境內銀行多個同類業務的“水龍頭”加裝一個“總閥門”。央行主要通過參數調整“擰緊”或“放松”閥門,起到宏觀審慎管理和逆周期調節的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幣流動性。央行設定的初始參數充分考慮了銀行開展業務的實際情況,也為未來預留了較為充分的發展空間。